浙江浙商联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
您好: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浙商联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三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5日指定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三农发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全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刊登了破产清算公告,主要内容为:浙商三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14日(以管理人收到为准)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农发展。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商三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21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庭第 7 号法庭(或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及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会议召开方式发生变更,则由管理人在会前通知各债权人。(注意:职工债权无需参会)。
管理人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您/贵公司与浙商三农公司曾有过款项往来,因此管理人特发函通知如下:浙商三农公司已由管理人接管,与浙商三农公司有关的一切事务应与本管理人联系三农发展。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浙江浙商联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280号平安金融中心A座15层;联系人及电话:何律师,17816090845三农发展。或直接加入浙商三农公司债权人钉钉群:“浙商三农公司债权人群”群的钉钉群号:129605006963。
特此通知三农发展。
浙江浙商联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2日
公 开 人: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